挂靠施工队管理办法(草案)一、总则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管理机制,提高公司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能力,大力拓展公司在电力建设行业的市场份额,努力完成公司制订的各项经营目标,特制订本管理办法(草案)
二、挂靠单位(人)的资格审查及确认(一)、挂靠单位的资格条件1、在湖北省范围内登记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二级以下)
2、本公司中层以上管理者作为担保人或推举人
3、项目经理应具有相关工作经验 5 年以上,并具备二级以上(含二级)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证书
4、具有一定的与挂靠项目所要求的经济实力
(二)、挂靠个人的资格条件
1、在建筑施工行业从事 10 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2、本公司中层以上管理者作为担保人或推举人
3、项目经理应具有相关工作经验 10 年以上,并具备一级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证书
4、在本公司工作过的员工挂靠公司,其项目经理应具有相关工作经验 5 年以上,并具备二级以上(含二级)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证书
5、具有一定的与挂靠项目所要求的经济实力
(三)、资格认定在挂靠单位(人)提出申请之后,公司主管工程的副总组织相关部门对所提出的申请进行严格的审查,并作出决定
1、若挂靠单位(人)不符合挂靠条件予以取消挂靠资格
2、若挂靠单位(人)符合挂靠条件则予以挂靠并准备签订“内部施工承包合同(A)”
三、合同签定及管理 根据挂靠单位(人)提供的工程概况及相关信息资料,由工程管理部组织专业人员对挂靠项目进行现场实地考察,并与业主、设计单位进行深化的接触、洽谈后,书面上报公司分管副总,待分管副总审批后,正式与业主签定“施工合同"
公司与业主签定合同后七日内,由工程管理部参照本管理办法负责与挂靠单位(人)签定“内部施工承包合同(A)”
工程管理部根据公司规定将合同原件一份上交公司行政副总存档、一份留工程管理部存档,其他部门备留复印件
四、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一)、挂靠单位(人)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