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社会化服务"为企业扣牢保险带2024 年 12 月 18 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推动安全生产领域改革进展的意见》(中发〔2024〕32 号),《意见》取消原先的安全生产风险打押金制度,推行世界上发达国家普遍采纳的责任保险制度,发挥保险机构参加风险管控和风险分级评定的机制。为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究,取得了一定成效。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一种具有公益性质、实行政府推动、立法强制实施、专业机构运营的保险险种和制度.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依法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过程中,因安全生产事故而应承担的经济赔偿、救援责任,由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国内外的实践经验均表明,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将保险机制引入安全生产领域,实现保险与安全生产工作相结合,强化事前事中风险防范,促使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解决事故预防、灾害处置、利益保障等安全生产问题的有效机制.2024 年 4 月,安监局在经济开发区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并取得成功,共签约投保企业 114 家(投保企业占开发区企业总数的 100%),保费总额近 153 万元,投保企业涵盖机械、纺织、电子等多个行业(绝大多数为非高危八大行业),为 12000 多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提供保险保障。主要做法有:一、充分酝酿,科学制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方案.2024 年,我区启动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在制定方案的过程中,我区坚持充分酝酿、审慎推动,确保方案科学合理,并在实施过程中能够被广泛接受:一是实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社会化服务”为参保企业提供多重服务和保障,既有为投保企业提供安全风险分析,又为投保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安全标准化管理辅导、教育培训等提供服务,还承担投保企业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其从业人员人身伤亡或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依法由企业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以及因发生事故产生的合理、必要的应急救援等费用.二是公开选择承保公司.根据“实力强、信誉好、网络全、服务佳、理赔快"的选择原则,在一定范围内实行招标确定承保单位,负责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承保工作。承保单位根据合同约定,由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投保.三是合理拟定保险费率.根据中介机构的风险评估,把企业分为A、B、C、D四个等级,分别收取每人每年80 元到 200 元的不等保险费,并相应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