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据及收款登记本使用管理细则一、目的法律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收款风险,保证资金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含本公司下属分子公司)
三、收据管理细则(一)收据使用一般规则1、收据是表明收据开出者收到各种业务款项的货币凭证
2、收据一式四联(存根联、交客户联、财务记账联、经手人留存联)且必须连号,编号应能体现收据所属年份,如“07000001”;年度终结,尚未使用的收据应全部作废
3、每本收据的有效使用期为一个月(即一个自然月份)
无论收据是否整本用完,到期必须进行更换
4、财务部和各业务办事处设收据管理员岗位负责收据的日常管理
5、收据使用人仅限财务出纳员和业务收款员,财务部和办事处收据管理员不得开出收据或将收据转借他人使用
6、财务部负责收据的印刷、盖章、保管和收发;负责督促各办事处按时进行收据清查更换;负责收据使用的日常监查;负责收据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的处理
(二)、收款收据的使用与管理1、收据发放和缴回1
1 财务部发放,办事处领用收据
第一次领用,由办事处经理核定,办事处收据管理员提出收据领用申请(包括每月收据使用量及指定收据使用人),经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报财务部备案
财务部收据管理员按审批后申请数量向各办事处发放收据
以后每月财务部直接按上期数为办事处更换收据,若需增加收据数量和收据使用人,办事处收据管理员须再次提出书面申请并请主管副总经理审批
2 财务部收据管理员只针对办事处收据管理员办理收据发放、收回手续
在办理收据发放、收回手续时,双方均应在《收据领用、缴回签收单》上签字并注明日期
在领用收据时,办事处收据管理员将《收据领用、缴回签收单》一并带走供当批收据发放、收回时签字使用
3 办事处发放,收款人领用收据
办事处收据管理员领取新收据后应及时将其发放至被授权收据使用人手中,在发放、回收收据时,双方均应在《收据领用、缴回签收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