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信息收集制度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公司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工作,及 时、准确地发现食品安全问题,为食品安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 、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 、 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应本着代表性、客观性、 准确性和及时性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范围包括对本单位区域性食品、 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进行的评 估
第四条 办公室负责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的组 织领导及综合协调工作,及时将监测和评估结果报企业负责人
办公室负责公司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日常管理工 作
组织开展调研,并向企业负责人提出工作建议,执行相关决议; 制定、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方案;负责对监测结果进行 分析,及时向上级报告监测情况,根据监测结果,认为有需要进行风 险评估的,下达风险评估任务
第五条 食品风险监测和评估所获得的数据、结果、结论等 相关信息实行保密制度,在批准公布前,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擅自引用或对外公布
第二章 风险监测和实施 第六条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分日常监测、专项监测和应急监 测
日常监测是各相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而开展的 常规性监测活动
专项监测是各相关部门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或根据需要及 主管部门的规定而开展的专项监测活动
应急监测是针对突发性食源性疾病信息、食品安全热点问 题、 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和新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等而开展和实施的应 急监测活动
第七条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遵循优先选择原则,兼顾日常监 测范围和年度重点,将以下情况作为优先监测的内容: (一)健康危害较大、风险程度较高以及污染水平呈上升趋 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