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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科受检者告知制度

放射科受检者告知制度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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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科受检者告知制度1. 到放射科检查的受检者,应坐在走廊候诊区等候检查,不准在检查室门口及进入检查室候诊。2. 放射科机房工作时应将防护门关闭并且联动开启工作状态指示灯,告知患者及家属不要推门直接进入,避开造成不必要损害.3. 放射科备配备放射防护用品,如:铅帽、铅围脖、铅围裙和铅衣等,能有效地保护胎儿、性腺、甲状腺和眼睛.患者可以无条件提出使用要求。4. 孕妇(尤其妊娠 8 周~15 周)以及近期有生育计划者,尽量不要进行 X 线检查,告知此类受检者放射线对胎儿有致畸可能.5. 如孕妇必须进行 X 线检查,应向受检者说明说明可能的危害,在受检者本人知情同意并本人后直系亲属签字后才可实施此类检查。6. 对受检者非投照部位,要配合医务人员穿戴铅橡皮防护用具.特别对儿童性腺、眼晶体、甲状腺及儿童骨骺等屏蔽防护.7. 检查过程中,非受检者须离开机房,如病人必须要扶持,扶持人员应当穿好防护衣等,严禁孕妇及 18 岁以下青少年扶持受检者。8. 除了临床必须的透视检查外,应尽量采纳摄影检查,以减少受检者和工作人员的受照剂量。9. 用 X 射线进行各类特别检查时,要特别注意控制照射条件和重复照射,对受检者和工作人员都应实行有效防护措施。10. 摄影时,工作人员应严格按所需的投照部位调节照射野,使有用线束限制在临床实际需要的范围内,并对受检者的非投照部位实行适当的防护措施。11. 放射科的每一位工作人员,都有义务向患者宣传放射防护知识,并对患者告知射线有可能对健康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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