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救车管理制度一、使用管理 抢救车辆接受院办和急诊科的双重管理。抢救车的使用由急诊科负责安排,维修保养审批与监管由院办负责。 1、抢救车是我院承担全县医疗救援任务的专用车,以保障广阔患者紧急医疗救援需要为准则,实行 24 小时多班值班制,在保证安全的同时,迅速完成出车抢救任务. 2、抢救车原则上不承担医疗救援工作以外的出车任务,特别情况用车,须经领导同意并签发派车通知单,在不影响急诊用车的情况下,由急诊科负责人统一安排.抢救车辆应根据规定停放在指定位置。 3、每天由医生、护士查看抢救车车上的物品、设施、药品是否齐全,能否正常使用。 4、驾驶人员应履行职责,每天检查自己的车辆,看是否正常,是否需要维修,要保证车辆以良好的状态进行运转。抢救车辆每车固定一名驾驶员,责任到人,不准私自调换车辆,车辆维修时,本车驾驶员必须在维修现场,不得安排该驾驶员出车(特别情况除外). 5、在值班车辆出现故障或维修时, 急诊科主任、护士长可以随时调动休息车辆、人员进行顶班。 6、护士长每月定期检查各车急诊备用药品是否过期失效,急诊设施是否齐全、功能是否完好,及时补充急诊药品、物品。 7、向院外车辆通报、泄露出车信息,与院外车辆勾结倒卖病人,为院外车辆提供服务,提供医院医疗物品等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根据私收费论处。 8、抢救车工作人员无论值班与否均要 24 小时开通手机,紧急情况下,科主任、护士长、调度员可以调动所有抢救车车辆和人员。 9、调度员按顺序派车,驾驶员要服从调度员安排,休班时应将车钥匙交到调度室,车辆停在指定区域。 二、维修、保养管理 1、车辆维修必须严格执行维修审批制度,由院办司机班班长建立单车维修保养记录档案和台帐。车辆维修在指定维修厂维修。车辆出现故障后,驾驶人员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车辆维修审批单,经修理厂技术员检查鉴定后提出修理方案,由司机班班长核查并经办公室主任签字审核后方可送修。车辆维修时,驾驶人员必须在场,对修理厂更换配件是否纯正、是否按维修规程予以核实,维修后所有拆换配件,由司机班班长保存并建立旧件回收登记制度本.车辆维修过程中驾驶人员如发现车辆修理部位项目、更换零件与我院开具的审批单不一致时,要立即通知办公室人员到场核实,否则维修费用不予报销。车辆所更换的零部件若与技术档案不符(轮胎的正常使用寿命在 3-4 万公里,蓄电池的正常使用寿命在 2 年左右等),将不予更换。 2、车辆长途行驶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