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专业进展培训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为法律规范老师培训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全面提高老师教育教学水平和老师队伍素养,促进教育事业健康进展,根据《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小学(幼儿园)老师专业进展培训实施细则(试行)》精神,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老师培训经费的来源1
培训专项资金
区财政按不少于全区教职工工资总额 3%的比例安排培训专项资金,其中专项资金的 30%用于本区指定培训项目,由区教育局委托区老师进修学校负责管理;其中的 70%用于老师自主选择性培训,按人均以学校为单位下拨,由学校负责管理
生均公用经费
各中小学根据不少于学校年度日常生均公用经费总额 10%的比例,提取老师专业进展培训经费
二、 老师培训经费的开支范围 老师培训经费主要用于以下老师培训项目:1
老师全员培训
五年一轮的老师专业进展 360 学时培训,包括 90 学时集中培训、短期分散培训、校本培训、远程培训等
各类指定性培训
包括干部培训(中小学、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教学机构中层以上干部) 、骨干老师培训、班主任培训、新老师培训等
其他方面培训
国家、省市区以及学校举办的其他方面的老师培训,包括教学研讨活动、送教下乡等
老师培训经费主要用于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培训费、资料费、住宿费等与老师培训有关的费用,以及组织老师培训时所需的培训场地租用费、接送车辆租用费、外聘授课专家讲课酬金等开支
三、老师培训经费的使用1
培训费、资料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
培训结束后,老师持相关文件或培训通知、正式票据等,按标准据实报销
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报销标准,按区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住宿费一般每人每天不超过 200 元,伙食费一般每人每餐不超过30 元
培训机构提供食宿等费用的不再报销相关费用,外出培训不安排食宿的,按区公务出差标准报销
外聘授课专家一般按三星级宾馆标准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