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法律规范老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最大限度地体现职称评定的严肃性、科学性、程序性,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老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的原则是公开、公正、科学.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三条 学校成立老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全程领导职称评定工作。第四条 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其他副校级及以上领导任成员.第五条 评委小组由副校级及以上领导、部分中层领导和群众代表组成。群众代表每个年级 2 人,非任课教职工代表 2 人,由领导小组提名,以群众差额投票的方式产生.第六条 专家小组由分管队伍建设的副校长、校办主任组成,负责评定的具体工作。第七条 以上各小组成员中,若有涉及本人或直系亲属参加职称评定的,应予回避。第三章 资格审查第八条 严格根据上级文件规定的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文件规定的,取消报名资格.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报名资格。1、上两个学期中,有违反《师德“七不准”》行为的;2、上两个学期中,有一个学期病假累计达 14 天或事假累计达 7 天者;3、上两个学期中,有离岗、旷职记录的;4、上两个学期中,任课老师专业知识考试、新课标考试、考试大纲考试,有一次未参加(极特别情况经校长批准的除外)或有一次低于卷面分数 85%的;5、上两个学期中,任课老师的学生民主测评所教班级的总平均分有一次低于总分的 70%的;6、上两个学期中,在社会上有违法行为的。第四章 名额分配第十条 领导小组依据教育局分配的名额和最终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确定各级别晋级比例。依据该比例,计算出任课老师、非任课教工各级别应占名额(不是整人数的,按四舍五入;不足 0。5 人时,取消本类别评定名额).第五章 工作流程第十八条 老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定严格根据下列 9 个步骤执行。1、成立领导小组:成立领导小组,落实评委小组和专家小组人员。2、发布通知:通过校园网、部门领导会议或教职工大会等形式发布通知,公布报名条件、需上交的证件和截止时间。3、组织报名:在截止时间前,教职工个人报名。4、资格审查:严格根据文件规定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统计好各级别各类参评人数。5、分配名额:根据报名人数及分配名额,确定任课老师及非任课教工两类人员的名额分配。6、组织评价:按本办法规定的评定内容分别组织各环节工作,其中群众民主评议需召开全校教工大会进行民主评价,民主评价表格上的人名顺序以姓名拼音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