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冲幼儿园老师离职管理制度一、 管理目的 为法律规范幼儿园员工的离职管理,确保幼儿园和离职员工的正当权益,特制订本制度
二、 管理范围 幼儿园所有教职员工,不论何种原因离职,均依照本制度办理
三、内容 1、辞职:是指在任职期间内,由员工提出提前终止劳动雇佣关系的行为
(按程序辞职,经批准,可领取当月工资)2、辞退:是指在任职期间内,员工不合格或工作表现、学识、技能等不符合幼儿园要求,或因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等,幼儿园决定提前终止与员工劳动雇佣关系的行为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幼儿园可以辞退员工:①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能力较差、表现不佳者
② 患有传染性疾病或非公负伤残疾,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③工作能力明显不适应本职工作要求,又无法转任其它岗位者
④幼儿园因生产经营状况确需裁减人员的
⑤试用期满后工作态度差,工作缺乏责任心和主动性的,无法满足工作需求者
(可领取当月工资)3、开除:是指在任职期间内,员工违反幼儿园有关规定或做出有损于幼儿园利益的行为,给幼儿园造成较大损失,幼儿园根据有关规定随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予以开除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幼儿园有权开除员工:①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幼儿园规章制度的
② 严重失职、损公肥私、干扰教学秩序或有其它严重不良行为,对幼儿园利益或声誉造成损害的
③对幼儿园有严重欺骗行为的
④因触犯法律而被羁押拘留、劳教、逮捕、判刑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⑤ 泄漏幼儿园内部秘密,使幼儿园蒙受损失的
⑥其它违反幼儿园制度中有关开除类规定者
(如范此项,不能领取任何工资待遇)5、自行离职:是指在合同期内,员工未经幼儿园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行为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幼儿园将按员工自动离职处理,并扣除当月所有工资待遇:① 连续旷工 2 个工作日或在 1 个月内累计旷工达 3 个工作日,经劝戒无效者
②未按正规手续申请离职而自行离开工作岗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