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为深化学校内部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构建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养的老师队伍,提高办学效益,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细则
本细则包括总则、聘任、行为法律规范、教学工作要求及考核办法、附则五项内容
第二章 聘 任一、老师实行聘任制
聘任老师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
二、老师聘任工作由校长负责,在聘任过程中应当充分发挥校委会的监督作用
三、老师任职的基本条件1.对中国传统文化具有一定的认识和感悟,并能身体力行
依法持有老师资格证书
3.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忠于党的教育事业
4.男性老师年龄在 60 周岁以下,女性老师年龄在 55 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5.具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教育教学能力
四、聘任工作的基本程序老师聘任工作根据上级要求一般每学年进行一次,实行双向选择,时间一般安排在暑假期间
基本程序如下:1.学校向老师公布教学岗位设置情况和任职条件,供老师选择
2.老师根据自己的能力和意愿,提出应聘申请
3.教学管理部门根据岗位职责要求和老师意愿以考试方式进行初选,报校长室审批
4.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参考个人意愿以讲课形式进行再选,确定聘任
5.公布聘任结果,签定聘任合同
五、学校根据上年度考核情况,可以对老师不予聘用;在学期中途,可以根据教学管理考核情况对责任老师予以解聘;老师可以应聘也可以拒聘或辞去老师职务
六、学校解聘老师或老师辞聘,应当提前 30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第三章 老师日常行为法律规范一、礼仪法律规范1.在校衣着整齐,化妆自然得体,不浓妆艳抹
2.举止端庄,语言文明,礼貌待人
谦虚谨慎,尊重同志,同事间应搞好团结,不打架吵嘴,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关怀集体,维护集体荣誉,共创文明组,不打击诽谤在教育教学上作出成绩积极向上的老师
友爱同事,团结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