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惠市第二实验中学老师精细化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指导思想:根据《中小学老师职业道德法律规范》《长春市中小学老师从教五条禁令》和长春市教育局关于《减轻课业负担,法律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八不准"、“七严格”》文件要求以及省市县相关规定,为深化落实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老师教育教学的管理意识、责任意识、效率意识、质量意识,并逐渐内化成老师良好的教育教学品质,提升老师师德素养和业务素养,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水平的提高,结合我校实际情况(老师组成状况、专业进展型学校建设的需要、保证教育教学活动开展、保证教育教学质量提高),特制定老师精细化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工作细则:本细则从职业行为法律规范、教学法律规范两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以供遵照执行
一、职业行为法律规范1、不准有违反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言行
2、不准讽刺、侮辱、卑视、体罚、变相体罚学生,以及诋毁、侮辱、诽谤他人
3、不准以老师工作之便向学生推销商品、乱收费用、违规强迫学生购买书籍、资料
4、不准训斥家长或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变相要求财物或交办私事
5、不乱办文化课补习班,不参加非法性补课行为
6、除学校提倡的合作性教育教学行为外,老师本职工作不允许找他人代劳
7、不准在工作日饮酒
8、不准搞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传播低级庸俗的思想文化
9、不准在开会、上课、听课期间接打手机,其间要一律关机或调整为震动状态
10、不破坏侵吞学校公物
11、尊重领导,服从安排,仔细履行学校领导班子及教职工代表大会所分配的工作任务、所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
12、老师要衣着干净、得体、款式大方,校园内不得穿短裤、背心、拖鞋
男老师头发不过后衣领,不准烫发;女老师不得烫怪发型,上班时间不得化浓妆
13、在学生面前和公共场所,老师行为不要随意
出入走廊要慢步轻声;与学生沟通要选好恰当时间、地点,不的影响他人工作;不随地吐痰;不在学生教室、楼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