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惠市第二实验中学老师精细化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指导思想:根据《中小学老师职业道德法律规范》《长春市中小学老师从教五条禁令》和长春市教育局关于《减轻课业负担,法律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八不准"、“七严格”》文件要求以及省市县相关规定,为深化落实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老师教育教学的管理意识、责任意识、效率意识、质量意识,并逐渐内化成老师良好的教育教学品质,提升老师师德素养和业务素养,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水平的提高,结合我校实际情况(老师组成状况、专业进展型学校建设的需要、保证教育教学活动开展、保证教育教学质量提高),特制定老师精细化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工作细则:本细则从职业行为法律规范、教学法律规范两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以供遵照执行。一、职业行为法律规范1、不准有违反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言行。2、不准讽刺、侮辱、卑视、体罚、变相体罚学生,以及诋毁、侮辱、诽谤他人.3、不准以老师工作之便向学生推销商品、乱收费用、违规强迫学生购买书籍、资料。4、不准训斥家长或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变相要求财物或交办私事。5、不乱办文化课补习班,不参加非法性补课行为.6、除学校提倡的合作性教育教学行为外,老师本职工作不允许找他人代劳.7、不准在工作日饮酒。8、不准搞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传播低级庸俗的思想文化.9、不准在开会、上课、听课期间接打手机,其间要一律关机或调整为震动状态。10、不破坏侵吞学校公物.11、尊重领导,服从安排,仔细履行学校领导班子及教职工代表大会所分配的工作任务、所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12、老师要衣着干净、得体、款式大方,校园内不得穿短裤、背心、拖鞋。男老师头发不过后衣领,不准烫发;女老师不得烫怪发型,上班时间不得化浓妆。13、在学生面前和公共场所,老师行为不要随意。出入走廊要慢步轻声;与学生沟通要选好恰当时间、地点,不的影响他人工作;不随地吐痰;不在学生教室、楼道、楼梯及人员密集场所吸烟.14、老师用语要法律规范、得体,不吐脏字,不谩骂.在外交际时要维护好个人和集体形象,积极地宣传、介绍个人和集体,工作上有意见和分歧时不向外传播,要积极地与领导沟通。15、不准参加有损老师形象的活动,如打架、斗殴、到营业性舞厅、歌厅、酒吧去娱乐等。16、未经允许不得在工作期间带家人及亲朋进入学校。会客要找适当场所,减少对他人的影响。17、办公期间专心讨论教学业务,不做影响办公室秩序的言行。(如:在办公室内拉家常、做家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