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作息时间规定及管理制度根据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四风”突出问题“工作秩序涣散、纪律松弛”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和持续用力抓好整改任务落实的通知精神,结合学习讨论落实活动,为了进一步法律规范和加强教职工日常管理,严明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以实现管理科学化、法律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作息规定1.实施对象:全体教职工2 . 作 息 时 间 : 夏 季 ( 5 月 1 日 -9 月 30 日 ) : 8:20—11 :40,15:00—18:20;冬季(10 月 1 日-4 月 30 日):8:20—11:40,14:40—18:00
上午/下午有第一节课的老师要在 7:30—7:40/14:20-14:30 之间签到;有最后一节课的老师要在 12:25—12:40/19:20—19:30 之间签退
签到时间:7:20—8:20,14:00-15:00(夏季)/13:40—14:40(冬季);签退时间:11:40—12:40,18:20-19:20(夏季)/18:00—19:00(冬季)
3.处罚制度:以每日考勤统计和定期不定期抽查结果为依据,迟到或早退一次扣除绩效工资 30 元;旷职半天扣除 50 元,并在机构例会做检查,书面检查交学校办公室备案
二、临时请假1.教职工正常上班期间,若临时有事外出,需在外出前向机构主任申领“教职工临时外出请假条”,一式两份,仔细填写,机构主任签注意见后,机构主任留存一份、离校前交学校办公室一份
2.临时请假时间为 1 小时之内,超出部分累积计入常规请假序列,每次绩效考核前按时间段对临时请假时间进行累计,超过 4 小时按请假半天计,超过 8 小时按请假一天计
3.上班起始时间请临时假者,签到时间截止上午 9:20,下午16:00/15:40,如在规定范围内未签到视为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