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新增医疗服务收费项目流程 依照国家相关管理条例,关于申报新增临床检验收费项目流程如下: (各所属医院向本单位财务部物价办公室领取统一表格填写)各省、市三级以上医院检验科提出申报,填写并提交《《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申请表》以及其他产品相关技术资料(依照主管部门要求),由三名副主任以上级别医师签字
医院财务部物价办公室填报《新增项目成本测算表》并填写相关医疗服务价格说明
以上文件根据卫生厅,物价部门要求份数加盖医院公章,上报至省级卫生厅计财处和物价局医政处进行行政审核
卫生厅组织主管专家对新增临床检验项目进行审批
卫生厅审批通过后对报送单位颁发批准文件并加盖卫生厅审批章
审批通过后本项目将增补到该医院的临床检验项目目录中,并在卫生厅通过相关备案
医院物价办公室和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填写上报物价局关于新增医疗服务收费项目的申请
物价局医疗管理部门就医院和卫生厅上报项目进行行政审批
省级批准物价有效期为 1 年,到期之日提前 3 个月提出再注册
物价局:初审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程序转报省或国家审批的事项)一、办理对象 具有法人资格、执业资格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二、办理条件 1、医疗机构因临床需要采纳新设备、新技术(指《医疗服务价格》中未列入的设备、技术)开展的检查、治疗、手术等医疗服务项目;2、医疗服务项目经国内外临床讨论取得成果并已推广和应用;3、地级以上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允许开展
三、所需材料 1
调定价书面申请 (原件) 2
《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申报表》 (原件) 3
新增医疗项目的诊疗法律规范 (原件) 4
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价格成本测算数据及价格建议
(原件,原件和复印件) 四、窗口办理流程 1
政务窗口人员核对申请资料,受理有关事项
业务处室主管人员根据政策规定,审查申请人提供材料的完整性和合法性,审查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