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法律规范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以下简称新增费)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分成和地方留用新增费的使用管理
第三条 新增费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
第四条 鼓舞以土地整治项目为平台,统筹安排新增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和其他涉农资金,充分发挥资金整体效益
第二章 使用范围第五条 新增费专项用于土地整治支出及其他相关支出
土地整治支出包括基本农田建设支出、土地整理支出、耕地开发支出
其他相关支出包括基本农田保护支出、土地整治管理支出和财政部商国土资源部确定的其他支出
第六条 基本农田建设支出,是指为促进基本农田综合生产能力提高,建设适应现代农业进展条件的旱涝保收、高产稳产高标准基本农田,对基本农田进行综合整治发生的支出
第七条 土地整理支出,是指为了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对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外的农村土地进行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发生的支出;对生产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实行整治措施,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所发生的支出;为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而进行的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支出;项目区内为改善农村生产条件而进行的道路、电力、水源、输排水(含排洪、排碱)等基础设施、农田防护措施和为开展土地整治工作而进行的拆迁补偿等支出
第八条 耕地开发支出,是指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以增加耕地面积为主要目的,对滩涂、盐碱地、荒草地、裸地、空闲地等宜农未利用土地进行适度开发,使之达到可利用状态所发生的支出
第九条 土地整治根据项目进行管理,具体要求按国家有关土地整治项目管理的规定执行
土地整治内容包括土地平整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