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技术资料管理的基本要求为了加强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法律规范化管理,提高工程建设水平,确保地基础、主体结构安全与功能适用要求,保证工程质量,体现工程资料是工程质量形成、验收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施工单位资料管理做以下要求:1
应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并完成,要求书写仔细、字迹清楚、内容完整、责任方签字齐全
施工技术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施工技术资料的形成、收集和整理应由各方责任主体共同形成,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施工技术资料的形成、归档过程,宜采纳计算机管理,为确保资料的完整性、易查询管理,上报资料的同时易同时附带电子版
施工技术资料的管理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规范、标准和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
(质量验收法律规范、验收统一标准等)5
单位(子单位)工程、分包项目的竣工验收签章应使用企业法定公章,其他应使用项目部(分包单位)符合相应授权的公章
有关签字人员也应有相应的授权证明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协助组织竣工图的编制工作,竣工图:工程竣工后,真实反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结果的图样
(归档整理法律规范)7
施工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协助我公司提请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
工程竣工后验收 3 个月内,向当地城建档案馆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
监理单位在施工阶段对施工技术资料的形成、积累、组卷和归档进行监督、检查,使施工技术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符合有关要求
监理单位提供合格、完整的监理资料
施工单位应负责汇总各分包单位编制的施工技术资料
分包单位应负责其职责范围内施工技术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并对施工技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施工技术资料在施工过程中应按先自检、后交接检在验收的程序,加强过程控制
12.施工技术资料的报验、报审及验收、审批均应有时限性要求
在合同中有约定时按约定执行,无约定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