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索赔程序及索赔报告的内容3.1 施工索赔程序3。1。1、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1)。 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发现索赔或意识到存在索赔机会后,承包人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要将自己的索赔意向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这种意向通知是非常重要的,它标志着一项索赔的开始。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 28 天内向工程师递交索赔意向通知。该意向通知通常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a。 事件发生的时间和情况的简单描述; b. 索赔依据的合同条款和理由; c. 有关后续资料的提供,包括及时记录和提供事件进展的动态; d. 对工程成本和工期产生的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一般索赔意向通知仅仅是表明意向,应简明扼要,涉及索赔内容但不涉及索赔金额。(2)递交索赔报告索赔意向通知提交后的 28 天内,或工程师可能同意的其他合理时间,承包人应递送正式的索赔报告.索赔报告的内容应包括:索赔事件发生的经过、索赔的合同依据、索赔的详细理由、索赔的要求及详细计算方法,以及应附上相关的证明材料。假如索赔事件的影响持续存在,28 天内还不能算出索赔额和工期顺延天数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合理要求的时间间隔(一般为 28 天),定期陆续报出每一个时间段内的索赔证据资料和索赔要求.在该项索赔事件结束后的 28 天内,报出最终详细报告,提出索赔论证资料和累计索赔额。3.1。2、工程师审核索赔报告 (1). 工程师审核承包人的索赔申请接到承包人的索赔意向通知后,工程师应建立自己的索赔档案,密切关注事件的影响,检查承包人的同期纪录时,随时就纪录内容提出自己的不同意见或希望应予以增加的记录项目。在接到正式索赔报告以后,认真讨论承包人报送的索赔资料。首先在不确认责任归属的情况下,客观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重温合同的有关条款,讨论承包人的索赔证据,并检查他的同期纪录;其次通过对事件的分析,工程师再依据合同条款划清责任界限,必要时还可以要求承包人进一步提供补充资料.尤其是对承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都负有一定责任的事件影响,更应划出各方应该承担合同责任的比例。最后再审查承包人提出的索赔补偿要求,剔除其中的不合理部分,拟定自己计算的合理索赔金额和工期顺延天数。 2. 判定索赔成立的原则 a. 与合同相对比,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施工成本的额外支出,或总工期延误; b. 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延误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包括行为责任和风险责任; c. 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提交了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