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工 伤 认 定 申 请 表申请人:受损害职工:申请人与受损害职工关系:填 表 说 明1
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工整清楚
申请人为用人单位或工会组织的,在名称处加盖公章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填写职业类别,企业职工填写工作岗位(或工种)类别
损害部位一栏填写受伤的具体部位
受损害经过简述,应写清事故时间、地点、当时所从事的工作,受损害的原因以及损害部位和程度
职业病患者应写清在何单位从事何种有害作业,起止时间,确诊结果
受损害职工或近亲属意见栏应写明是否同意申请工伤认定,以上所填内容是否真实
用人单位意见栏,单位应签署是否同意认定为工伤,所填情况是否属实,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申 请 工 伤 认 定 须 知职工发生事故损害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损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 30 日内 ,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遇有特别情况,需要延长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应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的,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不得超过 30 日
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工伤认定,受伤职工本人、近亲属或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损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 1 年内 ,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供),并提供下列材料:一、用人单位申请需提供的材料:(一)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二)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及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工资单、工作证等)(加盖单位公章);(三)1、初次诊疗资料、出院记录、死亡证明等的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其中住院资料原件加盖医院章); 2、职业病的提供职业病诊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