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辉集团项目运营效率考核奖励办法1
目的为贯彻集团“快速开发、速度第一、二高一轻"的战略,激励下属公司及项目加快项目的开发速度,提升项目运营效率,确保项目开发的节奏与节点,特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集团下属各事业部及城市公司及所属项目
1 项目五大关键节点:方案批复、取得施工许可证、开盘、封顶、竣工交付五大关键节点计划完成情况,按项目分期进行考核
2 项目开盘周期:从拿地至开盘时间,仅考核项目首次开盘时间
1 项目分期五大关键节点:方案批复:考核《项目里程碑计划》(定位版)确定的项目方案设计批复时间,完成是指取得政府方案批复文件
取得施工许可证:考核《项目里程碑计划》(方案版)确定的取得施工许可证时间,完成是指实际取得施工许可证,且开工面积不少于总建面 20%
开盘:考核《项目里程碑计划》(方案版)确定的开盘预售时间,完成是指开盘并在开盘当天有销售收入(大定、合同)
如集团策略性调整开盘时间,开盘时间按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时间考核
封顶:考核《项目里程碑计划》(施工版)确定的主体结构封顶时间,完成是指分期最后一栋主体建筑封顶
竣工交付:考核《项目里程碑计划》(施工版)确定的交房时时间,完成是指实际交付率达到 85%以上
2 项目开盘周期:项目快速开盘标准:从项目拿地至首次开盘时间,基准时间为 10 个月
对于预售条件要求主体结构封顶的多层项目(4—11 层),基准时间可增加 1 个月
对于预售条件要求主体结构封顶的小高层项目(12-17 层),基准时间可增加 2 个月
对于预售条件要求主体结构封顶的高层项目(18 层及以上),基准时间可增加 3 个月
落实到具体项目的快速开盘标准,应根据集团基准时间,参考当地政府对形象进度的要求,确定后经集团批准,写入《项目战略规划报告》,一经审批,不再变更
开盘要求:①开盘货值不低于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