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富国皮革工业(阜新)有限公司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24》第 445号)的规定,本公司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中涉及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根据本公司无库存经营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成立以负责人为组长的专项管理小组,明确安全管理人员为具体责任人。 二、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法规,严格执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 三、建立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台帐,如实记录购进易制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使用情况等,并长期保存备查。 四、一旦发生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时,应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五、严格遵守管理制度,严格操作程序。易制毒化学品应在公司指定的配送单位购进,并销往有易制毒化学品经营或使用权限的合法客户,不得以转让、转借等形式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对造成易制毒化学品外流的,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易制毒化学品采购管理制度 1、购进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公司应当向所在地公安机关备案。取得购买许可证或者购买备案证明后,方可购进易制毒化学品. 2、个人不得购买第一类易制化学品和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禁止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交易。3、要求供货单位提供易制毒化学品的包装说明书、安全技术说明书及使用说明书。 4、经营中与购、销双方签订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合同,明确签订易制毒化学品的品名、数量、价格、交(提)货日期. 5、对采购的易制毒化学品必须有验收记录制度,并对其质量负责。 6、对易制毒化学品采购时必须了解其物理化学性能,以及安全使用和储运要求,并索取书面资料。易制毒化学品各级责任人、各部门责任制 一、负责人安全责任制 1、安全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对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对本单位安全经营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予以保证,并对安全生产所需要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承责任。 2、负责贯彻执行国家、部委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经营)的方针、政策、法令、规程、标准和指示,把安全生产(经营)、劳动保护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3、组织制订、修订和审批颁发本单位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4、确定本单位安全管理目标,应与职工签订安全责任书. 5、按时参加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会议,及时传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