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易制度一、保证金制度保证金制度是期货交易的特点之一,是指在期货交易中,任何交易者必须根据其所买卖期货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通常为 5%-10%)缴纳资金,用于结算和保证履约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交易所可以调整交易保证金,交易所调整保证金的目的在于控制风险
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期货交易结算是由期货交易所统一组织进行
期货交易所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又称“逐日盯市”
它是指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当日结算价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同时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会员的结算准备金
期货交易所会员的保证金不足时,应当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
三、涨跌停板制度所谓涨跌停板制度,又称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即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波动不得高于或者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超过该涨跌停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不能成交
涨跌停板一般是以合约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为基准确定的
四、熔断制度所谓“熔断"制度,就是在期货交易中,当价格波幅触及所规定的点数时,交易随之停止一段时间,或交易可以继续进行,但价幅不能超过规定点数之外的一种交易制度
五、持仓限额制度持仓限额制度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客户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投机头寸的最大数额
实行持仓限额制度的目的在于防范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和防止期货市场风险过于集中于少数投资者
六、大户报告制度大户报告制度是与持仓限额制度紧密相关的又一个防范大户操纵市场价格、控制市场风险的制度
通过实施大户报告制度,可以使交易所对持仓量较大的会员或投资者进行重点监控,了解其持仓动向、意图,对于有效防范市场风险有积极作用
七、强行平仓制度强行平仓制度是指当会员、投资者违规时,交易所对有关持仓实行平仓的一种强制措施
强行平仓制度也是交易所控制风险的手段之一
我国期货交易所对强行平仓制度主要规定是当会员结算准备余额小于零,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