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处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1、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由办事处农经、审计和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实施
审计部门对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日常工作由办事处农经站负责,办事处农经站也可直接组织审计人员进行审计
2、对当年即将进行换届的村要进行离任审计,对已完成换届选举的村要开展年度经济责任审计
3、审计内容: (一)村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1)、任期内农民人均纯收入等经济指标是否增长; (2)、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是否完成; (3)、村级集体资产是否增值和债务是否下降; (4)、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民主理财等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等
(二)财经法纪执行情况
(5)、项目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帐,有无侵占、挪用、私分集体资金和私设“帐外帐”或“小金库”等问题; (6)、是否存在通过虚增债权的手段来虚增收入以及将收入或非法收入挂在往来帐上虚增债务等问题; (7)、无滥用职权侵占、挪用、平调集体资产和长期占用集体资金等问题; (8)、是否存在未按民主程序私下交易变卖土地等问题
(三)农民群众关怀的热点问题
(9)、集体资产处置:村集体资产的处置情况,有无非法转让、转卖和侵吞集体资产的行为等
(10)、权、债务管理:村里举债是否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是否存在以兴办公益事业为由擅自高息举债;是否擅自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抵押,导致新增债务;有无举债进行达标升级活动等
(11)、土地及基建工程发包、承包:“四荒”等资源型资产的发包、租赁、参股、拍卖等方式是否根据规定程序公开招标,是否签订法律规范的承包合同,有无“人情”承包和“以权”承包等
(12)、项目资金管理:上级划拨或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和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粮食直补资金的发放情况等
(13)、财务公开:财务公开是否全面、真实、及时、法律规范;村内“一事一议"筹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