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干部管理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法律规范村干部酬劳管理,提高酬劳透明度,激发村干部工作热情,提升村干部为农服务水平,乡镇党委、政府会议讨论决定,制定《**乡村干部管理考核办法》请各村仔细组织村干部学习,统一思想认识,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总 则本办法适用于村干部
本管理考核办法实行百分制打分考核管理
管理考核依据 一、村干部酬劳考核办法 1、村两委“一把手"酬劳考核方式为:乡党委政府考核占80%,村民代表、党员代表考核占 20%
其他村干部酬劳考核方式为:乡党委政府考核占 60%,村“一把手"考核占20%,村民代表、党员代表考核占 20%
2、考核工作实行每季度一考核
二、村干部管理办法 第一条 村干部要服从乡党委、政府以及各部门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一次不服从或不完成所分配工作任务的扣 1 分
第二条 村干部假如没有正当理由,必须及时参加市、乡、村召开的各类会议及举办的各项活动,无特别情况一次不参加扣 1 分
第三条 村干部不得出现打架斗欧、聚众闹事等社会不良现象的发生,发生一次扣 1 分,不得带领、煽动群众上访,发现一次扣 2 分
第四条 各村要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及时排查信访问题,掌握信访动态,有问题随时向乡镇领导汇报
因村干部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办事不公等原因造成群众上访的,发现一次扣相关村干部 1 分,对群众上访不知情、知情不报或不做正面引导的,发现一次村“两委”一把手各扣 1 分
第五条 各村要仔细做好村务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未按要求公开的,发现一次扣分管此项工作的村干部 1 分
第六条 全面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和二次公开,发现一次未开展的村“两委”一把手各扣 1 分,村级重大事项未召开会议协商的,发现一次“两委"一把手各扣 1 分
第七条 村干部必须廉洁从政,不得挪用公款,不得通过不良手段谋取集体财产,不得利用职权接收送款送礼,此类现象发生一次,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