坡耕地治理协议书甲方:镇乙方:村委会一、 工程名称:本项目治理坡耕地公顷,其中 6°~8°石坎水平梯田26.11 公顷,3°~5°土坎水平梯田 104。4 公顷,6°~8°土坎水平梯田公顷,9°~11°土坎水平梯田公顷,12°~14°土坎水平梯田公顷,15°~20°土坎坡式梯田公顷.石笼谷坊 8 座,植物谷坊 16 座,截水沟 945 米,作业路 1000米,田间道路 8500 米,宣传碑 1 座,标志牌 2 个,排水沟400 米。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双方就施工管理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二、甲方权利和义务1.负责项目落实到具体村、屯、户。2.项目实施期间,必须抽调一名代表全程跟着项目实施,保证项目正常施工.3.由于本项目实施需占地和一定程度的减产,甲方以化肥形式给予一定补偿(Kg/亩)。4.协调村民的有关事宜。三、乙方权利和义务1.由于项目实施,村民无论以何理由阻碍或阻止工程项目的正常施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都由乙方负全责。2.提供地块面积、地主、界限.3.项目完工后,水土保持设施交付给原土地承包农民,使用权由原土地承包人所有,水土保持设施所有人有保护水土保持设施的义务,乙方负责保护水保设施完好无损、正常运行。4.如有违约行为,由违约方对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负责。四、协议份数 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 方: (公章) 乙 方: (公章)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