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法律规范模具、检具制造和试模,使其符合生产批量要求和保证试模交接按期有效进行,提高模具、检具交接合格率.2. 范围:适合本公司内部制造的模具、检具等工装的验收工作.3. 职责:3。1 工装制造部:根据《项目里程碑》进度节点实施生产组织制造,并确认项目里程碑中的验收节点,同时将模具、检具、辅具等准备齐全到位。3。2 生产部:根据市场部项目负责人的验收信息,在 5 个工作日内准备完毕(设备、人员、材料、检验试验等条件),通知项目负责人组织验收,同时会签验收文件。3。3 市场部:项目负责人根据验收节点和生产部的通知,积极有效的组织验收,收集验收结论缺陷和整改项及时跟踪。3。4 质保部:质保部长(或指定人员)根据图纸检验产品的符合性,出具首件、首批检验报告(尺寸、外观、性能),根据产品图纸和检具设计图纸检验检具的符合性,出具检具检验报告,同时会签验收文件。3。5 工艺部:工艺部长(或指定人员)根据流程图、PFEMA、控制计划和验收文件对模具和试生产过程进行验收,出具验收结论和验收报告。4.程序:4。1 工装制造部制造完毕,根据项目里程碑调试生产,填写《调试记录》和《模具档案》,调试合格后对里程碑节点进行确认.4。2 接收到市场部项目负责人的验收通知后,生产部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安排模具等验收,使现场具备人机料法环等的验收条件。4.3 市场部根据工装制造部和生产部的准备信息,组织正式的厂内试生产验收工作。4。4 试生产的批量数量确定为 300 量份,生产过程应为连续的,不间断的.钢板类冲压件的拉延、整形序产生的拉裂等缺陷的不合格品率应小于 6‰,铝板类的拉延、整形序产生的拉裂等缺陷的不合格品率应小于 10‰,其他工序产生的不合格品数量钢板类应小于 3‰,铝板类应小于 4‰。4.5 验收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率达到 4。4 部分的,工装制造部应在批量的 N+3 个月内给予充分解决,钢板类拉延、整形序应小于 3‰,铝板类拉延整形序应小于5‰.4。6 厂内验收完毕后,针对验收整改项工装制造部应在 2 个工作周(或确定的整改期)内完成。4.7 厂内验收完毕,工艺部针对验收过程收集相关整改信息,出具验收整改报告。4。8 当验收通过时,工艺部负责验收文件归档,归档内容包括:首件、首批检验报告、检具的检验报告、模具/检具验收标准表、模具档案(静检记录、调试记录、更改记录、模具图纸、备件明细),模具档案移交装备部存档.5。相关资料:《首件、首批检验报告》《检具检验报告》《验收标准表》《模具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