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报废生产线销爆处理安全管理规程1 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报废生产线、报废生产设备和报废设施的销爆处理。本规程规定了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报废生产线的生产设备、设施等进行销爆处理的安全管理要求.2 法律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程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含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程,然而,鼓舞根据本规程达成协议的各方讨论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程。GB50089 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法律规范GB6722 爆破安全规程GJB5120 废火药、炸药、弹药、引信及火工品处理、销毁与贮运安全技术要求WJ2531 接触火药、炸药、火工品药剂的废旧设备、管道及附件安全处理要求 WJ9049 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管理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44 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75 号 《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66 号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3 总则3.1 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报废生产线必须在实施销爆处理,彻底消除燃烧、爆炸、中毒等各类危险源、点后,其生产设备、设施方可改作其它用途。3.2 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报废生产线销爆处理过程中,应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采纳管理和技术手段,防止和减少销爆处理过程中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3.3 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报废生产线销爆处理工程应从申请立项、评审及批复、工程承包单位资质、技术方案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安全措施、工程验收等方面严格按程序进行,实行先进、成熟的技术措施,保障销爆处理的安全进行,全面、彻底地消除报废生产线存在的安全隐患.4 综合安全管理和技术要求4.1 申请立项报废生产线进行销爆处理之前,应由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业主)向工程所在地省级民用爆破器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立项。立项申请材料包括相关证书复印件,拟承担销爆设计与施工单位(工程承包单位)资质及销爆工程业绩,与工程承包单位签订的承包合同,销爆处理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等。4.2 评审及批复4.2.1 省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在接收立项申请后,应组织不少于 5 人的专家组对业主提交的申请立项文件进行评审。4.2.2 通过专家评审并落实专家评审意见后,由业主报工程所在地省级民用爆破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