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医院 人事管理制度为实现医院的经营管理目标,法律规范管理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责任感、归属感,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1、本制度所称员工,系指本医院全体人员
2、本医院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都应依据本制度办理
二、录用 1、医院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统一纳入聘用计划并办理招聘事宜
2、员工的甄选,以学识、能力、品德、体格及适合工作所需要条件为准
采纳考核和面试两种,依实际需要选择其中一种实施或两种并用
3、新进人员经考核或面试合格和审查批准后,办理试用手续
一般员工试用期一个月,期满合格后,方能正式录用;但成绩优秀者,可适当缩短其试用时间
4、试用人员报到时,应送交以下证件: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张; (5)员工服务承诺书; (6)其它必要的证件
5、凡有下列情形者,不予录用
(1)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者; (2)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 (3)身体条件不适合所从事的岗位者,经院长特许者不在此列; (4)其它经医院认定不适合者
6、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无故旷职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辞退
7、员工录用分派工作后,应立即到所分配的岗位工作,不得无故拖延推诿
三、工作 1、本院全体员工应遵守下列事项: 2 (1)、忠于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敷衍了事的行为
(2)、不得经营与本医院类似或职务上有关的业务,不得兼任其它医院的职务
(3)、全体员工必须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强化品质意识,圆满完成各级领导交付的工作任务
(4)、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医院规定其它不得带入工作场所的物品进入医院工作场所
(5)、爱护公物,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将医院财物携出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