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程序和内容一、程序和内容:1、项目法人应在工程开工前到相应的质量监督机构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填写《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书》,同时提交以下材料:(1)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及施工图纸
(2)监理、施工(含设备)单位的投标文件(副本)及与项目法人签订的合同
(3)由水利行业颁发的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质检员岗位证书复印件并带原件核实
2、根据工程情况编制质量监督计划,以及质量监督到位点,并以监督站文件发送项目法人
3、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和有关产品制作单位的资质和派驻现场的项目负责人及有关从业人员的资格进行复核
4、对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质量管理体系、监理单位的质量控制体系和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勘测设计单位的现场服务体系等实施监督检查
5、工程项目划分确认:工程开工初期,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24)3
3 款的项目划分程序,对项目法人报送的项目划分进行核定,明确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以正式文件发送至项目法人
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设备等按产品进行控制,产品安装纳入项目划分
6、对原材料、中间产品的质量检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行见证取样制度
7、监督检查技术规程、法律规范和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
监督检查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验收情况
8、外观质量评定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24)4
7 条明确的组织程序和评定办法进行
质监站应派人列席工程外观质量评定会议,并对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结果进行核定
9、质监站列席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中间机组启动等的法人验收;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24)附录 G 表 G-3 对单位工程质保资料进行核查;对验收的结论进行核备(定)
10、竣工验收
质监站在验收前核查工程项目是否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