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安全生产考核标准标准说明:一、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水利部对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安全生产考核工作
二、项目设置:本标准以 2024 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重点为基础,依据水利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法律规范》(AQ/T 9006—2024)等,共设置 10 个一级指标、32 个二级指标、68 个三级指标
三、分值设置:本标准按 1000 分设置得分点,并实行扣分制
有多个扣分点的,可累计扣分,直到该项标准分值扣完为止,不出现负分
各一级指标得分率均应 60%以上,否则视为不合格
四、缺项处理:在考核中,如出现合理缺项,该项得分为:合理缺项得分=[合理缺项所在类得分/(该类总标准分–合理缺项标准分)]×合理缺项标准分
合理缺项依据水利部相关文件确定,或由考核专家组商定
考核单位: 考核时间: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考核内容标准分评分标准实得分备注1
接受安全监督(10 分)1
1 办理监督手续(10 分)1
1 按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监督手续,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监督
10 分查相关文件1)未办理监督手续,该项不得分
安全生产目标(60 分)2
1 安全生产目标的制定(20 分)2
1 项目法人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明确目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核等内容
10 分查相关文件和记录1)项目法人未制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或未以正式文件颁布,该项不得分;2)缺少制定、分解、实施、考核等内容,每项扣 1 分
2 项目法人制定包括生产安全事故控制目标、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目标,以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目标等安全生产总目标和年度目标
10 分查相关文件和记录1)未制定安全生产总目标或年度目标,该项不得分;2)安全生产目标缺项,扣 1 分/项
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考核内容标准分评分标准实得分备注2
2 安全生产目标的落实(20 分)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