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f420240 水利工程验收管理1f420241 水利工程验收的分类及工作内容为了加强公益性建设项目的验收管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中指出:“必须实行竣工验收制度
项目建成后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格的竣工验收,由验收人员签字负责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一、水利水电工程验收分类根据《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按验收主持单位可分为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
法人验收应包括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水电站(泵站)中间机组启动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等;政府验收应包括阶段验收、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
二、水利水电工程验收的基本要求根据《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验收的基本要求是:1.工程验收应以下列文件为主要依据:(1)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2)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3)经批准的工程立项文件、初步设计文件、调整概算文件;(4)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相应的工程变更文件;(5)施工图纸及主要设备技术说明书等;(6)法人验收还应以施工合同为依据
检查项目(1)检查工程是否根据批准的设计进行建设;(2)检查已完工程在设计、施工、设备制造安装等方面的质量及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情况;(3)检查工程是否具备运行或进行下一阶段建设的条件;(4)检查工程投资控制和资金使用情况; (5)对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6)对工程建设做出评价和结论
3.政府验收应由验收主持单位组织成立的验收委员会负责;法人验收应由项目法人组织成立的验收工作组负责
工程验收结论应经 2/3 以上验收委员会(工作组)成员同意
5.工程项目中需要移交非水利行业管理的工程,验收工作宜同时参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6.当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验收
7.工程验收应在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的基础上,对工程质量提出明确结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