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建设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2024—06—14 (2024 年 2 月 21 日 水利部 水规计〔2024〕51 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政府投资水利建设项目的管理,完善政府投资监管体系,不断提高项目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法律规范水利建设项目后评价工作,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水利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水利建设项目后评价是水利建设投资管理程序的重要环节,是在项目竣工验收且投入使用后,或未进行竣工验收但主体工程已建成投产多年后,对比项目立项及建设相关文件资料,与项目建成后所达到的实际效果进行对比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对策建议.也可针对项目的某一问题进行专题评价。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政府投资建设的水利建设项目,包括防洪、排涝、灌溉、水力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方面有中央投资或中央补助投资的项目,其他投资来源的水利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水利部负责组织开展中央政府投资水利建设项目的后评价工作,指导全国水利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后评价工作。 第五条项目后评价应当遵循独立、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 第二章后评价工作程序 第六条水利部每年讨论确定需要开展后评价工作的项目名单,制定项目后评价年度计划,印送有关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管理单位。 第七条水利部组织开展后评价工作,主要从以下项目中选择: (一)对行业和地区社会经济进展有重大意义的项目; (二)对资源、环境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三)对优化水资源配置,保障防洪安全、供水安全有重要作用的项目; (四)建设规模大、条件复杂,工期长、投资多,以及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方案调整的项目; (五)征地、拆迁、移民安置规模大的项目; (六)采纳新技术、新材料、新型投融资和建设管理模式,以及其他具有示范意义的项目; (七)单项投资比较小,但数量多、受益面广、投资周期长,关系社会民生的项目; (八)社会影响大,舆论普遍关注的项目。 第八条项目管理单位应在后评价年度计划下达 3 个月内开展项目自我总结评价工作,完成自我总结评价报告,报告主管部门,并报送水利部. 自我总结评价报告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项目目标、建设内容、投资估算、审批情况、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实施进度、批准概算及执行情况等; (二)项目实施过程总结:前期准备、建设实施、项目运行等; (三)项目效果评价:技术水平、财务及经济效益、移民安置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