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目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范围第三章 建筑容量控制指标第四章 建筑间距第五章 建筑离界第六章 建筑高度控制第七章 市政工程第八章 建筑基地环境第九章 附 则附件:附录一 名词解释附录二 计算规则附录三 永州市建筑间距 I 类地区范围示意图附表一 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附表二 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控制指标表附表三 各种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最小水平净距表附表四 地下管线交叉时最小垂直净距表附表五 市政管线的最小覆土深度(M)表永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坡市规划法》《湖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永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规范规定,永州市域市总体规划,结全本市实际情况,制定奉规定: 第二条 编制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下同)应符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区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第二章 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范围第四条 根据主要用途和功能,事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本市建设用地分类如下: (一)居住用地(R); (二)公共设施用地(C);(三)工业用地(M); (四)仓储用地(W);(五)对外交通用地(T);(六)道路广场用地(S);(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八)绿地(G);(九)特别用地(D)。第五条 居住用地(R)指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用地,包括住宅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道路用地和绿地。居住用地分为 3 类: 第一类居住用地(R1)指以低层住宅为主、设施齐全、布局完整且环境良好的用地; 第二类居住用地(R2)指以多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第三类居住用地(R3)指以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第六条 公共设施用地(C)指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其中: 行政办公用地(C1)指行政机关、党派和社会团体等机构用地; 商业金融用地(C2)指商业、金融业、保险业、服务业、旅馆业和市场等用地; 文化娱乐用地(C3)指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图书展览和游乐等设施用地; 体育用地(c4)指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单位的体育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