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民办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第一部分 总说明一、为积极鼓舞和进展民办教育事业,法律规范民办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的会计核算,维护举办者、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江苏省民办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试行)》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二、本制度适用于独立设置的民办高等学校.其他民办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民办二级学院可参照执行。三、民办高等学校是会计核算的主体。学校固定资产等均按历史成本计价入帐.学校资产增值部分均属学校所有.四、学校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五、学校会计记帐采纳借贷记帐法。六、学校会计核算采纳权责发生制.七、学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以“元”为单位,元以下记至“角”、“分”.发生外币收支的,应折算为人民币核算.业务收支以外国货币为主的单位,也可以选定某种外国货币作为记帐本位币,但是编报的会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八、学校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选用会计科目,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增设二级科目,但不可减少或合并会计科目。 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查阅帐目,实行会计电算化。九、本制度由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负责解释。十、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试行。第二部分 会计科目一、会计科目表一、资产类二、负债类四、收入类序号编号科目名称序号编号科目名称序号编号科目名称1101现 金17201短期借款32411财政补助收入2102银行存款18211应付票据33421教育事业收入3110应收票据19212应付帐款34451经营收入4113应收帐款20213其他应付款35471其他收入5114其他应收款21214预收帐款 6116预付帐款22220应付投资收益 7121材 料23222应交税金 8131对外投资24240预提费用 9135待摊费用25250长期借款 10140固定资产 11142累计折旧 12143固定资产清理三、净资产五、支出类13144在建工程26300实收资本36521教育事业支出14150无形资产27301事业基金37551经营支出15160长期待摊费用28320专用基金38561其他支出16170待处理财产损溢29341事业结余 30351经营结余 31352净收益分配 一、资产类二、负债类四、收入类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第 101 号科目 现金1、本科目核算学校的库存现金。学校内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应在“其他应收款"科目中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2、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