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巡回检查管理制度1、目的 为使生产巡回检查法律规范化,进一步提高巡检工作质量,对装置存在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处理,确保装置长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生产部污水车间及岗位生产的巡回检查管理
3、职责和权限3
1 生产部是巡回检查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对车间的巡回检查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
2 车间负责制定并落实车间内各岗位的巡检线路、巡检内容、巡检时间,对车间内各岗位巡检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
1 现场操作人员负责对所辖生产现场装置进行巡回检查,对全装置进行巡回检查,在 DCS 画面上对全装置运行状态进行巡回检查
2 车间管理人员负责监督生产巡回检查情况
5、巡回检查的分类:5
1 定期巡回检查:在生产正常运行期间,按规定的时间对所管辖的设备和系统进行的检查
2 不定期巡回检查:在装置运行或停运过程中,根据设备或系统存在的问题,在原规定的时间外,相应增加的对所管辖设备和系统进行的检查
3 交接班检查:运行人员在交接班过程中,根据岗位分工对相关的设备和系统进行的检查
4 特别情况检查:在设备启动和停止、系统在投运和停运及其它特别状况时(如大风、雷雨、闪电、高温、寒流),对所辖设备、系统及预防措施进行的细致检查
6、巡回检查要求6
1 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对所属责任范围装置、系统进行巡回检查
巡回检查时间范围为正点±30 分钟内,如发现问题能处理的必须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立即向当班管理人员报告
2 巡回检查必须如实仔细做好记录,字迹必须干净,禁止弄虚作假
3 遇有特别情况不能按时进行巡回检查时,必须汇报当班管理人员,以便安排人员代替巡检
4 针对岗位生产和工艺流程特点,建立和优化巡回检查路线,根据定时、定点、定路线、定内容的要求,检查各设备运行状况、现场仪表参数、现场跑、冒、滴、漏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