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制度为了提高车辆的维修质量,加强全店职工的管理意识,杜绝质量事故的发生,制度如下。1.质量管理机构本店成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由本店负责人负责,具体质量管理工作由生产技术部门负责.2.质量机构职责全面负责全店质量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汽车维护工艺法律规范》,《汽车维护出厂技术条例》,交通部《汽车维修质量管理方法》等有关规定,贯彻执行有关汽车维修质量的规章制度,确定质量方针,指定质量目标,全店维修车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对维修技术,质量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整改方案.①、 严格执行维修质量“三检"制度,执行汽车维修技术标准和工艺法律规范;②、 贯彻执行国家和交通部颁布的有关汽车维修的技术标准、相关标准以及有关地方标准;③、 实行全店内部各班组之间质量检查评比;④、 收集沟通汽车维修行业维修质量信息,开展技术咨询和质量诊断工作;⑤、 组织全店内部质量管理人员及质量检验人员参加质量培训、考核工作;⑥、 受理汽车维修质量问题的申诉,负责进行调解处理;⑦、 车辆进店、维修及竣工出店,由专人负责质量检验,并仔细填写检验单、建立单车《汽车维修技术档案》;⑧、 汽车维修竣工出店实行出店合格证制度(汽车小修和部分专项修理除外),维修质量不合格的车辆不准出店,车辆维修竣工出店时按竣工出店技术条件进行检测并向托修单位提供由检验员签发的汽车维修竣工出店合格证;⑨、 执行车辆出店质量保证期制度,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发生故障或损坏,本店和托修单位按下列规定划分责任;(一)因维修质量造成的车辆故障或损坏,本店负责及时返修;由于维修质量问题而造成的车辆异常损坏或车辆机件事故,本店负责。(二)由于托修单位违反使用规定或驾驶员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车辆故障或损坏;不属于维修质量,经济责任由托修单位自负;⑩、 托修单位与本店发生维修质量纠纷时,汽车维修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技术分析和鉴定,并进行调解,所发生的检查、试验分析、鉴定等费用均由责任方承担。双方经调解仍有争议时,可向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申诉或向法院起诉,⑾、对不按技术标准修车,维修质量不能达到规定技术标准的,本店免费返修,并追究责任人责任.3.对维修车辆一律进行三级检验,严格进行汽车维护前检验,过程检验,竣工检验,严格执行竣工出店技术标准,未达到标准不准出店,仔细执行汽车维修质量的抽查监督制定。4.材料仓库应严格把配件质量关,严格做好采购配件的入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