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审批补充规定(试行)(沈规国土发[2024]54 号)2
关于复式建筑面积计算办法的通知(沈规国土发[2024]91号)3
沈阳市居住建筑间距和住宅日照管理规定(沈阳市人民政府第 64 号令)4
沈阳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规定5
关 于 加 强 售 楼 处 建 筑 规 划 管 理 的 通 知 ( 沈 规 国 土 发{2024}142 号)6
关于印发《辽宁省住宅与公建用地容积率计算管理规定》的通知(辽住建[2024]71 号)7
沈阳市酒店式公寓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管理规定(试行)(沈规国土发{2024}96 号)8
沈阳市建筑物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规定(试行)(沈规国土发{2024}47 号)规划审批补充规定(试行)(2002 年 3 月 21 日 沈规国土发[2024]54 号)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话和各项工程建设有秩序地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建筑物退让规定》(沈规发[2000]18 号文件),结合我市规划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居住建筑容量控制第一条 凡在城市规划区内成片开发的住宅项目,在满足建筑密度、绿地率要求前提下,其容积率(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控制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低层居住建筑(不含别墅)容积率不大于 1
(二)多层居住建筑容积率不大于 1
(三)高层居住建筑容积率不大于 3
(四)高层、多层、低层混合布置按上述指标的上、下限值进行控制
第二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原则通过上不再审批七层住宅
第三条 二环以内,规划为非高层区域的地区,原则上不再审批插建 12 层以上的高层住宅
第四条 具备成片开发条件的地块,不再审批零星插建居住建筑
第二章建筑物退让第五条 建筑物退让道路红线两侧的距离(一)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扩建、改建多层住宅,原则上不得向城市道路直接开设出入口,在道路规划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