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冀工信规(2024)200 号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沧州市石油化工局,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河北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仔细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河北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24〕20 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2024〕27 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冀政办〔2024〕28 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为我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管理机关,根据规定权限开展技术改造管理工作。第三条 技术改造(以下简称技改)是指在坚持科学进步的前提下,把科学技术成果应用于企业生产的各个环节,用先进的技术改造落后的技术,用先进的工艺和装备代替落后的工艺和装备,实现内涵式扩大再生产,达到增加品种、提高质量、节约能源、降低原材料消耗、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的目的。 技术改造的范围主要包括:(一)生产工艺、技术、装备以及检测、研发和管理手段的更新改造;工程设施、建筑物的更新改造,以及与生产性主体工程配套设施的建设;现有生产线的改建、扩建.(二)现有企业调整产品结构、提高技术水平或产品档次而建设的新的生产装置和生产线。(三)现有企业为节约能源和原材料、治理“三废”污染、资源综合利用或防止职业病而建设的工程设施。(四)现有企业由于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或专业化协作的需要而进行的迁建工程。 第二章 项目管理方式及权限第四条 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技改项目,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或备案。国务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以内的项目实行核准制。《目录》以外,投资额在 500 万元(含)以上的工业企业技改项目,实行备案制管理。第五条 实行核准制管理的技改项目,除明确规定由国家核准的以外,其余项目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以及有核准权限的市级工业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准.实行核准制的范围严格按国务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河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及国家有关产业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