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工程学院本科学籍管理规定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树立良好的学风 ,不断的提高教育和教学质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进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河南工程学院本科专业的标准学制为 4 年,按学年学分制管理,实行弹性学制,允许学生分阶段完成学业
学生按需照培育方案的要求选修课程,修完培育计划规定的内容, 取得培育计划规定的学分和绩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许毕业;学生在标准学制年限内提前取得培育方案规定的学分,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的可提前毕业;不能再标准血脂年限内取得培育方案规定的学分可申请延期毕业;未取得培育方案规定的学分但修过培育方案规定的全部内容准许结业
第二章 入学第二条 根据国家招生规定录用的新生,应持河南工程学院录用通知书,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需事先向学校请假,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未获得批准或请假逾期两周未报到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均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条 新生入学后由校医院组织身体检查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下同)真的不宜在校学习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在下一年新生入学前一周内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复查合格后,可以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章 报道与注册第四条 每学年开学时,学生应当根据学校规定的时间按时返校到所在院、部报道,并凭学生证和交费凭证办理报到手续
因家庭经济困难或其他特别原因无法按时缴费的学生,到学生资助中心办理减免学费、申请贷款或者缓交手续后注册,未按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