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细则拖拉机驾驶培训是提高驾驶员素养,确保拖拉机道路行驶和农机作业安全的基础性工作。为了法律规范拖拉机驾驶培训行业管理,确保培训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农业部《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一、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的管理(一)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拖拉机驾驶培训业务,必须取得省农机局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证》。(二)拖拉机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农机管理部门及其安全监理机构不得举办或者参加举办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培训班.(三)省农机局负责全省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工作,省辖市、县(市、区)农机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工作。二、拖拉机驾驶培训资格的申请及评审申请从事拖拉机驾驶培训业务,应当具备与其培训活动相适应的场地、设备、人员、规章制度等条件,填写《河南省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班)申请表》(见附件 1)并提供相关材料,经评审合格,取得省农机局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证》。(一)基本条件1、教学场所(1)有理论课教室,教室内配备有黑板、课桌椅.教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 1。2 平方米,总面积不少于 120 平方米,且采光、通风、照明和消防等条件符合有关标准; (2)有固定的教练场地,面积不得少于 1500 平方米,场地内应设有学员休息设施; (3)租用场地必须签订 3 年以上合法有效的租用合同;(4)有能满足教学需要的办公用房及学员食宿条件。2、教学设备 (1)有 5 台以上与培训业务范围相符合且检验合格的教练车辆;(2)有与教练车辆相配套的农机具,配套比例不低于1:2;(3)有常用机型的教学挂图、示教板和主要零部件实物;(4)有必要的电教设备及音像资料。 3、教学人员 (1)教学负责人应当具有农机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从事拖拉机驾驶培训工作三年以上;(2)理论教员应当具有农机或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3)教练员应当持有农机行业技能鉴定拖拉机驾驶工种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具有相应机型 5 年以上安全驾龄; (4)理论教员、教练员均应通过省农机局考核合格,取得省农机局核发的《河南省拖拉机驾驶培训准教证》,持证上岗。教学人员资格考核管理办法由省农机局另行制定;(5)教学人员不得少于 5 人.4、组织管理制度(1)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包括校长岗位职责、理论教员岗位职责、教练员岗位职责、财务会计岗位职责等;(2)有完善的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