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管企业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文文号:豫国资文[2024]40 号发文部门: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文时间:2024-4—28实施时间:2024-5-1法规类型:河南,日常管理所属行业:所有行业所属区域:河南发文内容:各省管企业: 《河南省省管企业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办法》已经 2024 年 4 月 19 日委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4 年 4 月 28 日 河南省省管企业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省管企业招标采购行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有效预防腐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省管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省管企业(含全资或者控股子企业及分支机构)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工程、货物和服务等各类交易活动的监督
第三条 省管企业采购单项合同预算金额 100 万元人民币(含本数)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和货物或 50 万元人民币(含本数)以上的服务,应当以招标方式采购
省管企业可以根据本企业规模和招标工作实际制定本企业的招标采购限额标准,但不得高于前款规定的限额标准
第四条 省政府国资委鼓舞、支持省管企业利用信息网络建立电子招标采购平台,或者利用已有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开展招标采购工作,逐步实现省管企业招标采购电子化
第五条 省政府国资委纪检监察部门依照本办法对省管企业的招标采购工作实施监督;省管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对本企业的招标采购工作实施监督
省管企业应当成立招标采购管理机构,负责本企业的招标采购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招标采购工作法律规范 第六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