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科技大学本专科学年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细则河科大教〔2024〕32 号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使学生日常学籍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根据《河南科技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河科大学〔2024〕14 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专科、专升本、医学类本科学生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第三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用的新生,持录用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 2 周
未请假、请假未准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根据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学校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的,报有关部门查究
第五条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其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在开学前 2 天内到所在院(系)报到注册,最迟在开课第一周的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注册手续
每学年的第一学期开课前,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和住宿费,然后持缴费凭证报到注册
不能如期注册者,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外,应当事先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注册时间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没有注册的学生若说明情况要求注册,符合其它注册条件的允许注册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它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经学校调查,确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缴纳学费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它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三章 课程与学分第七条 学分是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