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烟排放及污水排放管理规定 为维护园区环境清洁,保障业户生活健康,根据国家相关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商业物业餐饮营业油烟及污水排放的管理 1、设置油烟排放处理设施,保障排放及空气中的油烟在排放前经过清洗及除尘
排放噪音经过消音处理
2、污水排放需设置隔油池,进行隔油处理
3、排出的油烟、污水及噪音处理是否达标,以政府环保监督部门出示的检测合格报告为依据
4、油烟及污水排放点营业单位(人)应建立日常清洁清理制度,并常常清洗,保持洁净,不得对左邻有舍及他人造成损害
二、住宅物业住户油烟及污水排放 1、住宅区住户油烟,按原建筑规划设计预留位进行排放,不得擅自更改
2、油烟排放点不得影响左邻右舍正常生活及健康,并定期进行清洗
3、生活污水及粪水管按规划设计预留管使用,不得混合使用
排放污(粪)水管,不得改变排放方式及用途
4、生活污水及粪水禁止排放到人工水池,以免造成环境污染
三、以上若未按规定执行,餐饮营业单位将禁止营业,并按租赁合同及商业网点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业户将按业主公约及国家法规规定处理,所造成的损失将追究赔偿
四、保护环境,爱护自然就是珍惜我们自己,小区全体业户须共同维护和遵守
保利滕州分公司 人和天地物业服务中心 二 O 一六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