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机械具有价值高、专业性强、使用寿命长等特点,而使用产品客户出现使用频率不均、操作和维护专业水平低、支付工程机械货款能力弱等现象,面对工程机械产业营销链中的矛盾,如何借助金融创新的制度安排,妥善处理好这一对矛盾,成为理论和实际工作者关注的热点
国际通行的金融租赁方式,正是针对这一矛盾设计的一种新的金融创新模式
融资租赁又称金融租赁,是出租人(租赁企业)根据承租人(企业)的需要购置设备,供承租人在约定的期限内使用
在租赁期间内设备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有使用权承租人作为使用设备的代价,必须按合同规定分期付租金,同时承担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承担设备经济技术过时的风险
租赁期满,按合同约定,设备可以由承租人留购、续租、或者退还给出租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把融资租赁合同作为新增五种有名合同之一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对融资租赁合同是这样界定的:“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
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 融资租赁作为一种新型的经济动作模式,把工业、金融、贸易三者紧密结合起来,克服了工业资本和银行资本各自的不足,其功能越来越得到人们重视
主要功能体现为: 一是缓解企业资金需求压力
用户采纳融资租赁方式,不必一次性大量投入资金即可获得所需的机器设备
制造商通过向金融租赁企业出售机器设备,迅速收回资金,减少营销环节的资金占有量,加快了企业流动资金流转速度,减少了企业营销费用
二是改变了企业资金结构,加快了企业技术改造步伐
实行融资租赁后使用户企业流动资金比率迅速提高,同时也提高了企业更新改造资金的利用效率
制造企业由于资金占有量减少,资金使用效益相应地提高了
三是有利于企业加强内部管理,提高企业整体管理水平
实行融资租赁后使用户企业,面对不属于自己所有的机器设备,支付高于一般金融利率的资金使用代价的双重压力,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