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标准残疾人康复中心是公益性事业单位,是为残疾人提供康复医疗、教育、职业、社会等康复服务的综合性康复机构和技术资源中心,承担着康复训练与服务、康复技术人才培养、社区康复服务指导、康复信息咨询服务、康复知识宣传普及、康复研究和残疾预防等工作
为了充分发挥残疾人康复中心在残疾人康复事业中的作用,指导和规范残疾人康复中心的建设发展,不断完善康复服务功能,满足广大残疾人日益增长的康复需求,特制定本标准
一、职能与任务1.在同级残联的领导下,协助残联康复部制定本地区残疾人康复工作计划,做好残疾人康复业务的技术指导工作
2.配合同级残联完成康复任务和其它业务,对残疾人进行康复医疗、教育、职业、社会等综合康复服务,成为本地区残疾人康复服务的示范窗口
3.培训康复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宣传普及康复和残疾预防知识
4.协助建立社会化康复服务网络,指导区、县(市)康复服务机构业务建设,提供有针对性的技术服务,推广实用技术,组织上门服务
5.开展康复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注重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利用,为制定康复相关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分级标准残疾人康复中心按照建设规模、人员配置、业务部门设置、技术水平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残疾人康复中心:(一)建筑面积不少于 2000 平方米
(二)康复床位不少于 20 张(养护床位)
(三)人员配置职工总数与床位比为 1:,财政补贴事业编制职工不少于 24 人,业务人员不低于职工总数的 80%
至少配备 1 名康复医师、2 名康复治疗人员(指从事运动治疗、作业治疗人员)和 2 名特教教师
(四)业务部门设置1.康复门诊部:设有儿童康复门诊、功能测评室、康复咨询室
(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2
肢体残疾儿童康复科:设有康复训练室(PT、0T)、引导式教育训练室
智力残疾儿童康复科:设有感统训练室、游戏活动室、生活辅导室、个训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