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投标报价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后处理2024-09-20 对投标人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是评标工作的必要环节,也是国际国内招标投标活动中常见的做法。但是,由于我国目前的招标投标法律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后如何处理等问题没有作出明确统一的规定,给招标投标活动带来了一定程度上的混乱和不一致,甚至因此产生的质疑投诉案例也越来越多.对此,笔者认为,准确理解我国现行招投标法律体系中的相关规定,统一认识和做法,对进一步法律规范招投标行为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投标报价算术性错误的基本概念 投标报价存在的算术性错误是指投标报价在算术上的、累加运算上的及其结果表达上的差错或误差。 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准确地计算各算术过程得到的修正价格之间的大小关系,可以将算术性错误分为两类:一类是使投标报价小于修正价格,另一类是使投标报价大于修正价格。使投标报价小于修正价格又可以分为三种情形:(1)合价小于单价与数量的乘积;(2)总价小于合价的累计之和;(3)文字与数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相应地,使得投标报价大于修正价格的算术误差也可以分为三类:(1)合价大于单价与数量的乘积;(2)总价大于合价的累计之和;(3)文字与数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根据投标人是否存在主观上的过错,在行业中将算术性错误分为故意和过失(或失误),根据目前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规定,从立法原意上正确理解,仅允许由于主观上的过失造成的算术性错误存在,但是随着投标人投标技巧的增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利用法律上和招标文件的漏洞,故意在投标报价上做文章,致使公布的投标报价与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不一致,低价中标后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再提出增价要求,给招标评标、合同管理以及项目实施增加了很大的复杂性和工作难度. 二、目前有关投标报价算术性错误修正的法律规定 《招标投标法》实施以后,有关招标投标的法规性文件中,《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 12 号令)应该是最早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做出规定的部门规章。12 号令第十九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并对具体的修正方法进行规定,“假如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