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榆次区安监局 王宾堉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形成,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都已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但与此不相适应是法律的实施,行政执法状况仍不甚理想,有些问题还比较突出,都值得我们思考
一、行政执法的含义及行政执法行为生效要件 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对外行使的管理活动,是全面推动依法行政、建设法制社会的重要环节,其含义是指在政府公共行政管理过程中,由法定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委托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法律法律规范,以达到维护公共利益和服务社会目的的行政行为
行政执法行为生效必须具备以下几个要件:1、行政执法主体必须合法
2、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要准确
3、要符合法定的程序
4、要符合法定的形式
二、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1、依法行政观念比较淡薄
在行政管理人员中,领导“意识",上级“意识”过强,法律“意识”淡薄
“人情大于法”、“人治”等不正确的思想观念深根蒂固,有的地方把依法行政同经济建设对立起来,制定的一些文件明显违法,比如在招商引资方面,为了吸引投资什么样的承诺都敢作出,什么样的要求都尽力满足,不顾合法与否,不考虑今后能否兑现
还有些地方给重点企业挂保护牌,规定未经当地党委、政府同意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进行检查,而不管该类检查是否合法
2、行政执法主体混乱
行政执法主体,应当是依法享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或事业组织
没有合法依据而行使行政执法的现象比较突出,有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执法权,而未经法律、法规授权行政机关擅自将行政执法权委托给下属的事业单位行使
导致行政执法队伍过多,部门职责不清,职责交叉致使行政机关有利就争、有责就推
3、消极执法
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一部分执法人员应作为而不作为,或者是有作为但没有完全作为,没有合理作为;对一些执法难度大、取证不易,执行也不容易到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