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一、 商标、驰名商标的概念及特征商标是商标法中的一个基本概念,英文为trade mark 或brand ,是指一种商品或服务的标记或标记的组合
世界贸易组织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15 条对商标作了如下定义:“任何一种能够将一个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区别于其他企业的商品或服务的标记的组合均为商标
”我国现行《商标法》第8 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根据这一规定,我们对商标的定义作如下表述:商标是商品生产者、经营者为了使自己商品或服务与他人的商品或服务相区别,而使用的一种标记
有些学者常以“商标是商品的脸”来解释商标,他们认为人的脸,象征着人的名声、信誉和评价,也是这个人与那个人相区别的特征
[1] 究竟什么是驰名商标,国内外法学界并没有定论,在不同的国家,以及一个国家不同的历史阶段有着不同的理解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86 年8 月14 日发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第2 条对驰名商标作的定义是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注册商标
基于该定义,笔者认为驰名商标应有以下特征:第一,驰名商标必须是已经使用的商标
因为商标只有经过一定时期的使用,才会被公布、认识和了解,但它不一定是注册商标
第二,驰名商标必须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在社会上享有较高的知名度
第三,驰名商标必须享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即所代表的产品必须是优质的,为公众信赖和喜的,拥有良好的社会评价
二、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及认定方式(一) 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标准是衡量事物的原则和依据,认定的标准对于更好地认定和保护驰名商标具有重要的意义
受各自的政治、经济、法律文化和社会心理的影响,各国关于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并不相同
国外认定驰名商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