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科研经费的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促进学校科研工作健康进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2024]11 号)及国家有关科技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学校分管财务、科研工作的校级领导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建立健全科研经费管理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及项目负责人在科研经费使用与管理中的职责和权限。1、校科技处和人文社科处是学校科研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配合校计财处做好经费管理的有关工作;2、校计财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不断完善校内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审查项目决算,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立项通知书(任务书)或合同约定,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科研经费;3、项目负责人负责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按规定使用经费,接受上级财政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国家审计机关和资助单位的检查与监督,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校科技处或社科处、计财处应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第三条 加强对科研经费的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监督约束机制。科技处或社科处应建立课题追踪反馈制度,及时了解课题合同执行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督促经费按核定的预算合理使用。计财处应严格经费使用审批手续,根据财务制度规定法律规范核算,做到账目清楚,核算准确,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审计处应对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进行不定期审计或专项审计.第四条 项目负责人必须严格根据批准的项目经费预算核定的用途、范围和开支标准使用项目经费、自觉控制经费的各项支出.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专项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或其他违反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第二章经费到款管理第五条 我校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不论资金来源渠道,均为学校收入,必须全部纳入校计财处统一管理、集中核算,并实行专款专用.第六条 为便于管理,我校科研经费分为纵向经费、横向经费和国际合作经费。纵向经费是指各级政府部门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经费,如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用、国家和省自然科学基金、其他各类基金、国防军工项目经费等;横向经费是指各企事业单位委托我校讨论的科研项目经费、科技成果和专利转让费等;国际科技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