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器材配置管理规定㈠目的:为加强我公司各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确保施工现场具备对初期火灾的扑救能力,控制灾害事故的发生,现根据建设部《建筑灭火器材配置设计法律规范》及当地、集团总公司对施工现场灭火器材配置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㈡职责:保卫科是施工现场及固定单位灭火器材配置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项目经理部的防火员负责施工现场灭火器材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
㈢工作程序:1、灭火器材配置的部位和最低数量:⑴各施工现场至少配备 ABC 型 4 公斤干粉灭火器 30 具
配置部位与下限数量为:①施工场地临建(办公区),每 60 平方米面积配置 1 具
②各类仓库,每个库配置 2 具
③氧、乙炔气存放处,配置 2 具
④总闸箱,配置 2 具
⑤各分路闸箱,每个闸箱配置 1 具
⑥每个木工棚配置 2 具,消防大桶 2 个
⑦每个伙房应配置 1 具
⑧机械、对焊棚每个应配置 2 具
每处焊活部位和卷扬机棚,均配置 1 具
⑨易燃材料堆放区,每 100 平方米应配置 2 具,消防大桶 2 个
⑵灭火器材配置的位置:①一个部位配置 2 具的,应存放在专用消防箱内
②临建灭火器材配置时,设置在临建外,距保护目标不得超过 15 米
③配置的灭火器材厂牌标志数据朝外
④设置位置既要便于取用,又不能堵塞疏散通道
⑤灭火器材的悬挂高度,顶部离地 1
5 米以下,底部距地 0
15 米以上
⑥假如灭火器材设置位置较隐蔽,应在明显处设置指示性标牌
⑦建筑施工时达到:工程施工时,除按本规定配置灭火器材外,还设置与生产同用的灭火给水系统
施工灭火给水系统,具备 6 立方米以上的蓄水池,2 寸以上出水口的水泵和 2 寸以上直径的立管;在有易燃物的楼层要有消防专用接口,并就近配置消防水龙带和水枪
水压要达到作业面高度,出水口要达到 2 米远充实水柱,压力不足时,要设置中途加压泵
⑶灭火器材的管理与保养:①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