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器材配置管理规定㈠目的:为加强我公司各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确保施工现场具备对初期火灾的扑救能力,控制灾害事故的发生,现根据建设部《建筑灭火器材配置设计法律规范》及当地、集团总公司对施工现场灭火器材配置的规定,制定本规定。㈡职责:保卫科是施工现场及固定单位灭火器材配置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项目经理部的防火员负责施工现场灭火器材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㈢工作程序:1、灭火器材配置的部位和最低数量:⑴各施工现场至少配备 ABC 型 4 公斤干粉灭火器 30 具。配置部位与下限数量为:①施工场地临建(办公区),每 60 平方米面积配置 1 具。②各类仓库,每个库配置 2 具。③氧、乙炔气存放处,配置 2 具。④总闸箱,配置 2 具。⑤各分路闸箱,每个闸箱配置 1 具。⑥每个木工棚配置 2 具,消防大桶 2 个.⑦每个伙房应配置 1 具.⑧机械、对焊棚每个应配置 2 具。每处焊活部位和卷扬机棚,均配置 1 具。⑨易燃材料堆放区,每 100 平方米应配置 2 具,消防大桶 2 个.⑵灭火器材配置的位置:①一个部位配置 2 具的,应存放在专用消防箱内。②临建灭火器材配置时,设置在临建外,距保护目标不得超过 15 米。③配置的灭火器材厂牌标志数据朝外。④设置位置既要便于取用,又不能堵塞疏散通道。⑤灭火器材的悬挂高度,顶部离地 1。5 米以下,底部距地 0.15 米以上.⑥假如灭火器材设置位置较隐蔽,应在明显处设置指示性标牌。⑦建筑施工时达到:工程施工时,除按本规定配置灭火器材外,还设置与生产同用的灭火给水系统。施工灭火给水系统,具备 6 立方米以上的蓄水池,2 寸以上出水口的水泵和 2 寸以上直径的立管;在有易燃物的楼层要有消防专用接口,并就近配置消防水龙带和水枪。水压要达到作业面高度,出水口要达到 2 米远充实水柱,压力不足时,要设置中途加压泵。⑶灭火器材的管理与保养:①施工场地灭火器材由项目防火员负责管理和保养。②对灭火器材和灭火给水系统,要有防潮、防冻、防晒、防雨等措施。③项目部防火员常常对施工现场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进行检查,对已经使用过、损坏或过期的灭火器材要及时更换.保卫科每月检查记录一次《应急设备、器材状态检验记录》,每半年填写一次《应急设备、器材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