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 圳 市 建 筑 装 饰 工 程施 工 合 同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__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_ 本工程于_ _ 年_ __月_ __日邀请投标、协协商标确定由乙方承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依据建设部和国家工商管理局颁发的(GF——96--0205)《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并结合深圳市有关规定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
一、词语含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 词语含义在本合同中,下列词语具有本条所给予的含义: 1.1 合同:是指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为实施工程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以及双方协商同意的与合同有关的全部文件
1.2 发包方(简称甲方):合同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甲方的具体身份、发包范围、权限、性质均需在合同条款中约定
1.3 承包方(简称乙方):合同约定的具有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甲方接受的当事人
1.4 甲方驻施工场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合同约定甲方在相应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1.5 乙方驻施工场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合同约定乙方在相应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1.6 社会监理:合同约定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1.7 总监理工程师:合同约定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1.8 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与工程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本合同装饰工程,甲方委托乙方部分或全部设计,且乙方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设计合同
1.9 装饰工程: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
包括对旧有建筑物及其设施表面的装饰处理
1.10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