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泉学校食堂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讨论稿) 为了仔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搞好食堂工作,保证师生身体健康,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和各项任务的完成,参照清泉学校老师业绩考核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为了严肃食堂工作纪律,保证食堂工作健康、有序进展,提高食堂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更好地为师生服务,特制定本细则
二、考核对象:食堂所有工作人员
三、考核小组成员:校长 副校长 总务主任 老师的代表 学生代表四、考核办法:每月从被考核人员工资中提出 200 元,作为考核工资扣完为止
食堂所有工作人员的考核由学校后勤具体负责
食堂检查实行总务主任日查,分管校长学校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周查、学生伙食管理小组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检查办法
查出问题检查人应及时将检查情况报校委会讨论处理,并通知当事人
周考核纳入教职工学期考核,作为个人年度考核和评优树模的重要依据
五、考核细则:(一)工作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扣该人员当月考核津贴 50 元)1、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每顿饭后,必须把清洗、摆放工作完成后才可下班,不得提前
2、病、事假,临时假,必须得到分管校长同意方可离岗,否则依时按旷工处理
不服从工作安排的(含未按规定加工、烹调或出售食品的)
非工作人员进入食堂不制止的
服务态度差或有辱骂师生言行的
工作不负责任,让学生或其它人员自己动手拿、捏食品
工作期间吵架的
8、加工、打饭过程中吸烟的
9、 操作过程中违规吃东西的
(二)、卫生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发现一次扣当事人考核款 20 元)1
上班不按规定穿工作服或不戴工作帽的
工作服太脏未及时换洗的
冰箱内生、熟食品混放的
4、霉变食品未按规定及时处理的
使用不洁净容器贮放食品的
头发、胡须,太长或未理的,佩戴首饰的
指甲长而脏的
在操作间随地吐痰的
便前不脱工作